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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一一大隊新疆阿克蘇地區(qū)2009-8-17野外作業(yè)“失蹤”事件
信息來源:       發(fā)表時間:2013-11-22 09:59:29
  

    2009年8月17日,我局二一一大隊新疆阿克蘇地區(qū)烏什縣礦業(yè)權實地核查項目發(fā)生野外工作人員失蹤事件,后經多方努力,在失蹤30小時后順利找到失蹤人員,失蹤人員成功獲救。有關情況如下:
    2009年8月18日10時許,二一一大隊大隊長高利鵬接到阿克蘇地區(qū)中天核鑫礦業(yè)有限責任公司的求救電話,公司在阿克蘇烏什縣礦業(yè)權實地核查項目組人員來斌同志沒有按時返回預定區(qū)域,并且無法聯(lián)系,急需尋找搜救。
    接到人員走失報告后,高利鵬隊長迅速與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取得聯(lián)系,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;局長茍潤祥、副局長劉建民等局領導要求大隊不惜一切代價,全力搜救“失蹤”人員,確保人員生命安全。局安保處跟蹤事件進展情況,保持與大隊的通訊聯(lián)系;高利鵬隊長,楊明禮總工火速乘機到達烏什縣工作現(xiàn)場,指揮營救。
    “失蹤”事件發(fā)生后,新疆項目公司從2009年8月17日晚22點組織人員山上尋找,18日上午新疆地礦局第八地質大隊也參與尋找,七個工作組撒網尋找,直到18日晚20點15分終于發(fā)現(xiàn)了正在艱難跋涉的來斌同志。至此,“失蹤”達30小時的來斌同志成功與搜救隊員會合。大隊迅速將來斌同志獲救信息向局領導及局安保處匯報。事后大隊與新疆項目公司對出事原因、存在問題進行了認真總結。
    此次“失蹤”事件產生的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: 1、新疆項目公司對野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重視不夠,安全告知,思想準備不充分。2、對本地區(qū)地形地貌等地理特點了解不夠。3、參與礦權核查職工安全防范意識不強,對危險情況認識不足。4、公司對項目人員配備不足,實際工作中出現(xiàn)了重進度、輕安全的現(xiàn)象。5、公司項目部對野外工作物資的準備不充分,設備儀器缺少備用電池,以致出現(xiàn)險情無法與外界取得聯(lián)系。6、“失蹤”者個人本身走錯路,下錯線,進錯溝是導致發(fā)生該事件的直接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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